|
|
|
|
|
关于《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报告 |
2014/5/30 11:25:39 |
2014年5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作讲话,副省长李春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法律建设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方工作责任;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部门要承担起各自职责,认真策划履行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并使之做细做实做到位。 三、广泛动员各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增强使命感。 四、各地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好检查和评估,增加激励机制; 五、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应起带头作用,到最艰苦最需要的地方去。 会议上,惠州司法部门代表陈训廷发表讲话,他提出,律师在基层的作用很大,在对法律文书的把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方面有力化解社会的矛盾纠纷。国家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从交通、用餐、通讯费等方面予以补贴。 茂名市委廖锋在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茂名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 试点先行,获取经验; 二、 全面铺开,逐步完善(人员、时间、精力当到位); 三、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四、 落实经费,财力保障。茂名地区,法律顾问费每村每年为1500元,个别地区每村每年为3000元。 会议最后,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对关于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问题也作了动员。 会后,我市司法局领导要求我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听会后到各自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动员工作,落实该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报告人:杨雪欣 日期:2014年5月29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