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雇凶杀人案宣判
2009/7/14 16:00:19
      轰动一时的外国人雇凶杀人案,2008年6月12日10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哈桑、巴都尔别克、马克萨特别克死刑,这是首例外国人雇凶入境杀人案件。本所担任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法庭判决三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107687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返还原告人不当得利1800000元及美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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